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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民主之路

175 年前,第一个自由选举的德国议会在法兰克福的保罗教堂召开会议。其《宪法》是德国民主史上最重要的篇章之一。

Uta Rasche, 12.05.2023
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民主的支柱: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
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民主的支柱: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 © IStock

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浪潮,在 19 世纪席卷了欧洲大部分地区。从法国开始,德国各地的人民也为自由、民主和民族自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运动。农村人口心存不满,并遭受贫困。许多人希望法国大革命争取的自由也能在德国生根。与学生和教授一起,众多德国小国和公国希望能够构建一个共同的国家。

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这是召开国民议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国民议会于 1848 年 5 月 18 日在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举行会议,它是第一个自由选举的德国议会。

国民议会是德国的第一个国家议会。约 600 名议员希望在自由、平等和法治的原则基础上起草一部《宪法》。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考虑到德国各地区多样性的联邦国家。

175 Jahre Deutsche Revolution
© picture alliance/dpa

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宪法》

他们所起草的《宪法》是当时最先进的宪法之一。它在当时已经包含了公民权利和基本自由,在 175 年后的今天,德国的许多公民早已认为这些权利和自由是理所当然的。最重要的是:议员们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废除了贵族的特权、农奴制和对犹太人的歧视。然而,这种“平等”是不完整的:因为当涉及到投票权时,议员们认为将妇女排除在投票权之外是非常正常的。只有 25 岁以上、经济上“自给自足”的男子,即不接受贫困救济的男子才被允许投票。同样重要的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信仰和伦理自由、研究和教学自由以及集会自由——因为在革命之前,王公贵族在这些方面严格限制其臣民。在废除死刑、提倡法治原则和住宅不可侵犯方面应提供保护,防止当局的肆意妄为。

国民议会于 1848 年 5 月 18 日举行会议,10 个月后通过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法》。赞成共和制的激进民主党人占少数。除奥地利外,德意志联邦的所有公国都将被包括在内。帝国议会是一个两院制议会,拥有立法权、预算权和对行政部门的控制权。皇帝是帝国的首脑,这个头衔是世袭的。

国民议会倡导更多公民权利。
国民议会倡导更多公民权利。 © picture alliance/dpa

国民议会的《宪法》没有通过

议员们对此寄予厚望。他们的一个代表团启程前往柏林,向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提出皇室的尊严。但他拒绝了他们。他想夺取皇冠,但不是从“公民的手中”夺取。与议员们不同,他还没有放弃自己的统治是“上帝恩典”的想法。议员们没有想到会这样。

在普鲁士国王之后,现在,其他王侯也拒绝在宪法上签字。普鲁士、奥地利和其他国家从法兰克福撤回了他们的代表。国民议会很快就失去了民众的支持并解散了——刚刚通过的《宪法》很快就失败了。激进的民主人士受到迫害和监禁,许多人逃往美国。

《基本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

然而,在圣保罗教堂组建国民议会的想法仍在继续。《圣保罗教堂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是 1919 年《魏玛帝国宪法》的蓝本。然而,民族社会主义者(纳粹分子)在 1933 年 1 月上台后,破坏了基本权利。1933 年 2 月 27 日国会大厦纵火案后,他们任意逮捕共产党人、社会民主党人和其他政治反对派。后来他们剥夺了犹太人和所有反对派成员的权利。

1949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圣保罗教堂宪法》的基本权利以几乎相同的措辞被载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基本法》)中。从 1848 年到 1949 年,经过整整 100 年时间,圣保罗教堂的代表们写下的基本权利才在德国永久地实现了。

“德国民主的摇篮”

《圣保罗教堂宪法》对德国的民主发展非常重要,以至于 1963 年,当时的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访问法兰克福时称圣保罗教堂是“德国民主的摇篮”。虽然,《宪法》最初是不成功的。但是其基本权利的部分是一项重要的贡献。其中阐述的公民权利和基本自由仍然是今天许多民主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