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最重要的读本
德国《基本法》自1949年起生效,其实当时只是作为临时方案。五问五答。
《基本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英国、法国和美国与苏联就被占领的德国发生争执。为了推进建设一个军政府监督下的非完整主权西方国家的计划,盟军军事长官将一些具体任务全权委托给西德各州州长。这些授权书被称为“法兰克福文件”。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一份文件要求召集一场立宪大会,制定一部联邦制的、民主的宪法。
为何它至今都被称为《基本法》而非“宪法”?
西德各州州长担心,作为建立一个新国家的基本文件的宪法可能会加深德国东部与西部之间的分裂。这部宪法必须带有临时性,并只在克服分裂、实现统一之前有效。因此它只是被称为《基本法》。
谁起草了《基本法》?
文本是由一个专家和政府官员小组起草的。1948年8月,这个制宪小组在巴伐利亚的海伦基姆湖宫召开了近两周的会议。此外,州议会也发挥了核心作用:个别议员被任命为议会委员会成员,对制宪小组起草的文稿进行修改,并表决通过《基本法》。
那接下来呢?
一位权力强大的总理、一个权力强大的联邦州代表机构、一个权力强大的联邦宪法法院、一位权力较弱的总统 -- 这是制宪小组已经确定的《基本法》核心要点。由联邦州代表组成的议会委员会强化了基本权利,并要求女性享有平等权利。这样,一部现代化的宪法文本就诞生了。其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949年5月8日,议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该文本,并于5月23日在波恩签署。
《基本法》是否自此保持不变?
不,它经历了62次修宪,尤其是在联邦德国与西方结盟、欧洲一体化和两德统一的进程中。有关避难权的条款也被修订过。《基本法》的修订必须经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