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新闻自由
记者Katja Gloger:新闻自由是一项人权。
然而,在世界的许多地区,这一权利受到了限制或被剥夺。例如,“无国界记者”组织的“新闻自由世界地图”上有许多用红色标记的国家,在这些国家新闻自由正受到威胁。一个令人遗憾的状况是,这种情况在欧盟各国也在越来越多地发生。
为了在威权国家或独裁体制中行使独立报道的权利,需要何等勇气,克服何等恐惧,甚至是死亡恐惧。独立的、批判性的新闻业始终是威权体制崛起中的首批受害者之一,这绝非巧合。
自由与独立的媒体让我们更加贴近这个世界。记者会描述并阐释美好的事件,但可惜更多的确是糟糕事件,他们会日复一日地追踪新的真相。新闻业应当告知信息,而不是进行传教。记者并不是“第四权力”,但对当权者的监督当然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记者可以对当权者进行问责。新闻作为一种导向力,为公共话语提供事实和论据。
自由的新闻不应该受到国家的监管。在德国,新闻委员会守则为自我监管提供了良好基础。自由的新闻并非完美无瑕,它必须有责任意识、透明并且需要特别努力做到一丝不苟。新闻自由不仅需要有责任心的记者,同样也需要有责任心的公民。没有言论与新闻自由,民主也将成为泡影,我们无权拿这一基本权利去冒险。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5条:新闻自由
(1)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有自一般公开之来源了解信息而不受阻碍之权利。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广播、电视、电影的报道自由。审查制度不得设置。
(2)此等权利,得依一般法律之规定、保护少年之法规及因个人名誉之权利,加以限制。
(3)艺术与科学、研究与教学均属自由,教学自由不得免除对宪法之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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